突发!律师诉前保全不成,翻窗暴力袭击法院工作人员
网络就是快,今天(1月4日)下午发生的事情,瞬间传遍了网络。网络图片显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情况报告”称,有律师因工作原因暴力袭击了法院工作人员。详情如下图所示:
什么是诉前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院的“情况报告”中,提到的是,“其案件不符合诉前保全紧急性,因其已经提交立案申请,已为其联系立案审核人员尽快出民初案号,立案后可申请诉中保全。”
这句话的意思是,法院保全人员认为,律师的案件已经提交了立案申请,但是还没有通过立案人员的审核,只需要催办加快立案速度即可,不需要办理诉前保全。
注意看,是“立案审核人员尽快出民初案号”,可见,法院并没有保证律师的案件还有多久才可以正式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该在七日内予以立案。“情况通报”用的是“尽快”,而非法律规定的“七日内”,不知道是不是律师急眼的原因?
诉前保全,一直被很多律师诟病,甚至被指已经成为诉讼法中的虚设制度。有律师撰文写出自己的诉前保全遭遇:
虽然某法院立案庭有专门的诉前保全窗口,但只有上去八点半到九点四十五窗口才有人。先是没有专门的保全号码,争执了半天才给了号却发现窗口没人受理。等了十几分钟,把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窗口人员,或者被告知:你没有情况紧急证明的材料,我这边只负责审核,具体是否通过需要庭里确认;或者被告知:你需要先需要到审判区去立案。可审判区立案的怎么会受理诉前保全?回来之后,窗口人员还是那句话,你缺乏情况紧急证明。之后,再无人打理,也不给出具书面理由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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